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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勤管理规定(范本)

[日期:2012-09-07]   来源:人力资源管理师之家  作者:kevin   阅读:948[字体: ]

一、目的: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适用范围:公司全体员工。
三、权责:综合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考核,各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。
四、实施细则:
4.1 作息时间
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,每周6天工作制,分夏令时间和冬令时间。
夏令时间: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13:30—17:30
冬令时间: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13:00—17:00
一般5月—9月为夏令时间,10月—4月为冬令时间,具体执行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,各一线部门可根据本部工作性质,调整作息时间,报综合部。
4.2打卡
4.2.1工作人员上、下班应按规定打卡,无由而未打卡则按缺勤处理;
4.2.2因公未打卡者必须事后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;
4.2.3不可请人代打卡、代人打卡或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。若有违反,扣相关人员岗分3分/次;
4.2.4打卡时认真确认工卡,确保无误;如有问题及时提报给部门领导或综合部;
4.2.5综合部定期统计考勤异常,考勤异常须由本人在2天内将考勤卡交部门上司签字确认,否则按缺勤处理。
4.3加班
当生产或业务上需要加班,事先经部门经理以上同意,事后立即填写加班单,一般安排调休,不能调休的按5元∕小时计加班费,份内职责一般不计加班;个人不可在没有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加班。私自加班不计入考勤,也不予安排调休。
4.4迟到、早退、旷工
所有员工须遵守上下班(开会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)时间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,未经允许不得脱离岗位,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主动捐款10元,未经事先请假,无特殊理由,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,视为旷工,除扣除当日工资,另外扣岗分5分;月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者,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。
4.5请休假
4.5.1所有员工请假(含调休)须事前申请,未经事先批准的请假,按旷工处理。员工2天以内(含2天)由其部门经理批准,3天以上报经分管高管批准,部门经理请假由其分管高管批准,高管请假由总经理批准;病假请携带病例证明,医院开具的病假条,发放岗位日工资的50%,事假扣除当天岗位工资,每月按25天计算日工资。如属非常特殊情况需事先以电话或其它方式提报部门领导批准,事后再补交相关证据证明;
4.5.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,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凡公司员工,工作满三年及以上,可享受带薪公休假3天(经营旺季不得休假);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一周;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;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3个月,产假期间工资在社保部门领取。
五、实施及修订
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,若有变更或补充,另行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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